1.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学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校考(体育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使用志愿填报前(3月6日及以前)取得的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折算办法学业水平成绩等第对应分:合格=100分,不合格=50分;
(2)参加校考(体育测试),满分100分。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之和+校考(体育测试)成绩=总分。以总分从高到低,可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2.对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应届三校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校考(体育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测试试行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
(2)参加校考(体育测试),满分100分。
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直接合成。合格性考试成绩之和+校考(体育测试)成绩=总分。以总分从高到低,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及其他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等择优录取。
3.对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高中生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三校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参加《统一入学测试》,具体按照市教委有关要求执行。
(2)参加校考(体育测试),满分100分。
《统一入学测试》成绩×20%+校考(体育测试)成绩×1.5×80%=总分。以总分从高到低,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对普通高中毕业生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或参考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等级性考试成绩、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思想品德评价等,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4. 校考(体育测试)项目:800米、100米、立定跳远、抛实心球。考生须达到我校当年划定的校考(体育测试)成绩资格线。
5.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成绩相同依次按校考(体育测试)成绩、文化成绩、800米成绩、100米成绩、立定跳远成绩、抛实心球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具备招收项目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运动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总分加5分。
考生的运动技术等级证书以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截止审批日期为2018年2月28日。
7.优秀运动员免笔试入学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及要求:
(1)世界级比赛前十六名(含)获得者;亚洲级比赛前十二名(含)获得者;全国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前八名(含)获得者;全国青年运动会前三名(含)获得者;全国青少年锦标赛第一名获得者。
(2)交验材料:市体育局有关部门颁发的运动成绩证明、运动员注册证、奖状原件、盖有项目中心或协会印章的成绩册和秩序册、盖有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运动成绩证明印章的免笔试申请表。
(3)免笔试面试安排另行通知。
8.免笔试录取率不得超过总计划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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