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学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高校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使用志愿填报前(3月6日及以前)取得的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折算办法:“合格”计100分,“不合格”计50分,7门满分共计70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包含3个模块:文化基础(150分)、职业与心智(90分)、专业基础(60分),满分300分,考试时间100分钟;
(3)录取总分:录取总分=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的总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4)专业录取:
a)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按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总分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
b)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专业按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排列,按计划择优录取。如遇同分,依次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文化基础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的专业基础成绩顺序分出先后,可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c)第一院校志愿非第一专业报考的考生,根据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如遇同分,依次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文化基础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的专业基础成绩顺序分出先后,可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d)非第一院校志愿报考的考生,根据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如遇同分,依次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文化基础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的专业基础成绩顺序分出先后,可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2. 对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应届三校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测试试行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
(2)职业技能测试为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素质技能测试包含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信息科技6个模块,满分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
(3)录取总分:录取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折算成绩的总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4)专业录取:
a)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按文化素质测试折算成绩总分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
b)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专业按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排列,按计划择优录取。如遇同分,依次按文化素质测试折算成绩总分、英语的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数学的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语文的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顺序分出先后,可参考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及其他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等择优录取。
c)第一院校志愿非第一专业报考的考生,根据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如遇同分,依次按文化素质测试折算成绩总分、英语的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数学的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语文的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顺序分出先后,可参考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及其他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等择优录取。
d) 非第一院校志愿报考的考生,根据文化素质测试折算成绩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如遇同分,依次按英语的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数学的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语文的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顺序分出先后,可参考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及其他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等择优录取。
3. 对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高中生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三校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入学测试包含艺术人文、数学基础、生活英语、科学常识4个方面内容,满分15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2)职业技能测试为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素质技能测试包含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信息科技6个模块,满分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
(3)录取总分:录取总分=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4)专业录取:
a)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按入学测试成绩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
b)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专业按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排列,按计划择优录取。如遇同分,依次按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顺序分出先后,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对普通高中毕业生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或参考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等级性考试成绩、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思想品德评价等,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c)第一院校志愿非第一专业报考的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如遇同分,依次按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顺序分出先后,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对普通高中毕业生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或参考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等级性考试成绩、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思想品德评价等,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d) 非第一院校志愿报考的考生,按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如遇同分,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对普通高中毕业生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或参考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等级性考试成绩、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思想品德评价等,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4.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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