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学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高校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使用志愿填报前(3月6日及以前)取得的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等第,按下列方法折成对应分数: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单科成绩“合格”折算分为100分,“不合格”折算分为50分。
2、录取总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3、录取办法:根据录取总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则先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如果总分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都相同,先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模块一文化基础成绩,再比较模块二职业与心智成绩,最后比较模块三专业通识基础成绩。如果总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以及职业适应性测试三个模块成绩均相同,则再依次比较物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科技、化学、生命科学。
4、非第一院校志愿报考及征求志愿的考生,录取总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则先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如果总分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都相同,先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模块一文化基础成绩,再比较模块二职业与心智成绩,最后比较模块三专业通识基础成绩。如果总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以及职业适应性测试三个、模块成绩均相同,则再依次比较物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科技、化学、生命科学。
5、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二)、对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应届三校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测试试行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
2、非艺术类的考生须参加高校统一组织的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职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3、非艺术类录取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即三门学业水平公共基础成绩)+职业技能测试。
4、非艺术类录取办法:根据非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即三门学业水平公共基础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学业水平公共基础成绩,若职业技能测试和语文、数学、英语学业水平公共基础成绩都相同,则依次比较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并参考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及其他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等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报考的考生,非第一院校志愿报考及征求志愿的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学业水平公共基础成绩,若语文、数学、英语学业水平公共基础成绩都相同,则依次比较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并参考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及其他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等择优录取。
5、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校考(素描和色彩,每门各50分,共100分)。
6、艺术类专业录取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即三门学业水平公共基础成绩)+校考成绩(素描和色彩)。
7、艺术类录取办法:根据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即三门学业水平公共基础成绩)+校考成绩(素描和色彩),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素描、色彩、语文、数学、英语学业水平公共基础成绩,若素描、色彩、语文、数学、英语学业水平公共基础成绩都相同,则依次比较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并参考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及其他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等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报考的考生,非第一院校志愿报考及征求志愿的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学业水平公共基础成绩,若语文、数学、英语学业水平公共基础成绩都相同,则依次比较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并参考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及其他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等择优录取。
8、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三)、对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高中生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三校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考生必须参加高校统一组织的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入学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2、录取总分=入学测试成绩(满分15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3、录取办法:根据录取总分=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的成绩。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报考的考生,非第一院校志愿报考及征求志愿的考生,按录取总分=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四)、“免笔试,面试录取”政策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当年的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的笔试,但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录取。免笔试录取人数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30%。
1、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2、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两次获得区县或学校上级主管单位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3、中等职业学校阶段三门学业水平公共基础科目考试成绩中有2A+1B及以上等级者。
4、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且填报专业对口者。
5、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全能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且填报专业对口者。
6、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全能三等奖,并同时获得上海市劳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的高级工证书,且填报专业对口者。
7、获得导游证,且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旅游管理专业者。
8、获得国家财政部认可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同时获得上海市奖学金一等奖,且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会计专业者。
9、入伍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的退役士兵。
符合条件的考生在3月16、17日来校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带好相关证明(均需原件和复印件)交本校审核,并填写《面试登记表》,学院将于3月21日组织面试,过时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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