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学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高校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使用志愿填报前(3月6日及以前)取得的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折算办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折合成100分,不合格折合成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考试时间100分钟;
专业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之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总分,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总分相等时,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中的文化基础、职业与心智、专业基础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的录取,按照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方法执行。
2. 对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应届三校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文化素质测试试行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职业技能测试为素质技能测试(统一命题)满分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
专业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素质技能测试成绩的总分,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总分相等时,依次比较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再同分,依次比较素质技能测试中的信息科技、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团队管理、生涯规划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文化测试成绩的总分,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同分依次比较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 对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高中生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三校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由统一命题的入学测试成绩和素质技能测试成绩直接合成。入学测试成绩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
专业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成绩的总分,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总分相等时,依据统一入学测试成绩的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据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择优录取。
4. 三校生免笔试政策:(须第一院校志愿报考,符合以下任何一项即可,以下获奖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三校生免去素质技能测试,历届三校生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齐的应届三校生免去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但两者均需要面试入学。)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免笔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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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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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
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获奖项目与招生专业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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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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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
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获奖项目与招生专业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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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教育发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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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获奖证书须要带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需盖学校公章,以示认可)。免笔试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总计划的10%。
5. 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市民政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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